公司违法侵占职工股份 工会组织代职工诉讼维权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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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作者:陆承剑 范涛文/图 ez_v]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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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工会代表手持法院终审判决书。他们认为:正是公司一些人利用职权制作虚假协议,导致他们的合法财产被侵犯,而且至今没有执行完结。 06`8EGm
下图: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书。 #g K%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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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侵犯职工的劳动权、获得报酬权、财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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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刊刊出湖北省襄樊市佳用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代372名职工状告公司董事长利用非法手段侵犯职工财产权的案例是要说明,在企业改制或经营管理中,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依法为职工维权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 ——编辑手记 OF/'[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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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0日,湖北省襄樊市佳用百货有限公司20多名工会代表,在当地一家土菜馆里向笔者诉说了该公司工会作为原告,诉公司董事长及其他7名董事会成员,未经工会和职工同意、虚构股份转让协议,将工会代表372名职工入股的1484.37万元股金据为己有的诉讼…… 1nu<vj(q
该案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诸多企业可能遇到并值得注意的真实故事。 D;`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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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占公司98%股份 u|VYwF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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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3日,原湖北襄樊市百货批发公司收到了一份襄樊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文件:“市国资委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行动态股权改制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襄樊市劳动局关于对你公司改制中进行资产剥离核实的复函,同意用原公司国有资产解决2338.15万元的企业改制成本。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费815.2万元,安置离休退休、内退人员费用和其它费用1513.5万元,企业改制费用9.8万元。”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曾是国有企业的襄樊市百货批发公司正式改制更名为股份制企业——“襄樊市佳用百货有限公司”。 GNe|\H6q
为了保证企业改制符合国家、工会和劳动政策法规精神,2002年6月20日,襄樊市总工会领导一行来到新成立的佳用百货公司,主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了市总工会批复:“……你公司《关于成立襄樊佳用百货有限公司工会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市总工会研究,同意成立襄樊佳用百货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s3Xxe#UD
在一片欢乐的气氛里,公司举行了成立工会剪彩揭牌仪式。 md'1P&C~
公司工会成立不久,先后几次召开了股东大会。在200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形成《股东会决议》称: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一致同意襄樊佳用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名下372名职工以买断工龄入股的方式,用拥有价值1484.37万元使用权入股新公司,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占新公司注册资金98.02%的股份。 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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